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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今天(1號)三讀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。未來汽車駕駛人及乘客臨時停車或停車時,若沒有依照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肇事,最高將可對駕駛人或乘客處以新台幣3600元的罰鍰。 依據警政署統計,民國101年到104年因為開車門肇事而導致死傷的案件共有1萬3千718件,並導致1萬6千525人受傷、22人死亡,平均每天就有11人因為駕駛不當開啟車門而受傷。這個數字還不包括肇事沒有達到受傷程度,或是沒有報案的數字。 但依據現行法規,除非有人受傷,否則針對不當開車門的陋習完全沒有罰責,即使警方目睹駕駛惡意開車門,也無法取締。因此立委柯志恩在今年年初提案修正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並在今天三讀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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